不过在笔者看来,“电子病历”的实现是一个系统工程,要让其在医疗机构内广泛推广,还需要解决几个配套难题。
首先,目前各医院的病历系统并未实现信息共享,在这家医院看病的电子病历,到了另一家医院就成了空白。如果医院之间继续各自为政,要求患者每到一家医院都要重复检查,“电子病历”的作用无疑会被虚置,实行效果也会大打折扣。
其次,病历在医疗纠纷中是最关键的证据,如发生医疗纠纷,难保医院不为了保护自己而暗中使用密码修改电子病历。这样一来,病历的原始凭证作用就要大打折扣,势必会给解决医疗纠纷带来新的困难。此前一些城市推行过“电子病历”,效果不好的原因就是难以赢得患者信任。因此有人认为,只有“电子病历”不可被纂改,它才具有法律效力。解决这个问题,不仅需要从技术上规避,还从法律上对医院的行为加以约束。
最后,“电子病历”还要面临医生如何适应、病人如何查询,以及信息丢失如何补救等问题。鉴于以上原因,笔者认为大范围推行“电子病历”,必须要有与之相配套的措施来弥补这些缺陷。只有这样,“电子病历”才能成为方便患者的好政策。